包裝標志 1、運輸標志,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fā)貨單據中有關標志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
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fā)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
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凈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qū)等。 2、指示性標志。按商品的特點,對于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
小心輕放”、 “防潮濕”、 “此端向上”等等。只是標志用來指示運輸、裝卸、保管人員在作業(yè)時需
要注意到事項,以保證物資的安全。這種標志主要表示物資的性質,物資堆放、開啟、 吊運等的方法。包
裝標志(根據國家唉標準GB190-73規(guī)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外包裝上粘貼、涂打、釘附以下不同名稱的
標志。如向上、防潮、小心輕放、 由此吊起、 由此開啟、重心點、防熱、防凍等。運輸包裝標志在國
際物流中則要求在包裝上正確繪制貨物的運輸標志和必要的指示標志。標志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1目的
地:收貨人的最終地址、 中轉地點、訂貨單號(2裝卸貨指示標志:特別是對于易碎商品,更應在包裝上標
記出裝卸操作的方向以防商品損壞。 3、警告性標志。對于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
告。 4、危險品標志危險品標志是用來表示危險品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危險程度的標志。它可提醒人們在
運輸、儲存、保管、搬運等活動中引起注意。根據國家標準GB190-73規(guī)定,在水陸、空運危險貨物的外包
裝上拴掛、印刷或標打一下不同的標志,如爆炸品、遇水燃燒品、有毒品、劇毒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
物品等。 |